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對會員在執業過程中涉及的專業問題提供業務援助,根據《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設立業務援助委員會。
第二條 業務援助委員會是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理事會下設的專門委員會,對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理事會負責。
第三條 業務援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研究會員在執業過程中遇到的專業問題。
(二)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向會員提供專業技術援助。
(三)就有關專業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第四條 業務援助委員會組織機構和人員:
(一)業務援助委員會的設置由協會秘書處根據行業發展需 要向會長辦公會議提出,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并通過后方可設立。
(二)業務援助委員會不單設立辦事機構,其辦事機構設在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秘書處注冊監管部。
(三)業務援助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會長、副會長擔任,副主任委員及委員人選由主任提名,經會長辦公會審議后,提交常務理事會通過。
(四)業務援助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任期為四年(常務理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聘連任。
第五條 業務援助委員會運行規則:
(一)業務援助委員會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
(二)業務援助委員會應建立多渠道信息來源,包括向有關部門收集整理執業者需求信息,接收執業者直接反映到委員會的信息等。
(三)業務援助事項由主任委員確定為一般事項或重要事項。一般事項主任委員可直接委派委員辦理,重要事項須召開業務援助委員會會議決定。
(四)針對提出的業務援助問題,委員應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并將問題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報業務援助委員會審議。
(五)業務援助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應將情況報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六)業務援助問題的決議形成后,委員或專家組應推動決議的落實。
第六條 業務援助委員會會議制度:
(一)業務援助委員會召開會議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委員。
(二)業務援助委員會會議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參加方為有效。
(三)業務援助委員會的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也可由主任委員委托副主任委員主持。
(四)重要的業務援助事項應在業務援助委員會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形成一致意見,無法形成一致意見,委員會可投票表決。表決事項至少應有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贊成方可通過;
第七條 業務援助委員會工作紀律:
(一)嚴格按照業務援助委員會規則開展工作。
(二)業務援助委員會的成員必須按時出席委員會會議。
(三)對業務援助委員會要求保密的信息應予保密。
第八條 業務援助委員會非駐會人員參加協會活動有關費用開支管理辦法,參照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關于非駐會人員參加廣西稅協活動有關費用開支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九條 業務援助委員會委員嚴重違反業務援助委員會紀律或因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業務援助委員會委員的,應當按產生程序予以辭聘。
第十條 業務援助委員會委員缺額時,應當按業務援助委員產生的程序增補。
第十一條 本規則由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則自通過之日起執行。